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研发大楼B座6楼
邮编:266071
传真:(86)-532-85953085
学院信箱:faxueyuanzp@126.com
联系电话:(86)-532-85955910
日期:2020-07-13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名称 |
青岛大学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 |
负责人 |
许庆永 |
成员 |
于永龙、牛传勇、赵杨、丛广林、陈喆、许世英、魏振华 |
研究领域 |
法社会学 |
合作单位 |
青岛市泊里镇 |
中心介绍 青岛大学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于2019年10月开始筹建,吸纳了青岛市高校、律师事务所以及法院等行业的法律资源,于2020年初经青岛大学法学院批准成立,并报学校备案。本研究中心已经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政府成功展开了合作。青岛大学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成员在中国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建立和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乡村治理法治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理论解读,并发表多篇核心期刊论文。 本研究中心工作主要分为四个模块:(1)乡村治理与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就如何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全面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建言献策;(2)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法治问题研究。随着乡村的城市化凸显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拆迁问题等,立足问题,提供智力支撑;(3)乡村土地法治研究。以统筹城乡发展背景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创新与完善及农村土地权保护为宗旨,在检视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和农民集体土地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就土地相关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制度创新、路径完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4)乡村自治研究。2019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乡村治理的核心是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村民自治是我们国家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伟大实践。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乡村自治模式和立法建议。 |
常用链接
鲁 ICP 备案 05001947 号 - 4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856号版权所有@青岛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