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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推行“开放式课堂”,韩国教授开讲第一课

日期:2015-10-30 来源: 作者: 阅读:

实行“开放式课堂”,是法学院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法学人才培养,是树立法治信仰和进行职业训练的相结合。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法学院的教学就必须具有“开放理念”和“实务理念”。

“开放式课堂”,就是课程开放、主讲教师岗位开放、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开放。一门课的主讲教师,既可以是专业教师,也可以是实务专家;既可以是本院教师,也可以是院外或校外教师;既可以是中国老师,也可以是国外专家,由此取得丰富教学内容、吸纳多方信息、专业理论与专业实务有机统一、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效果。

2015年10月29日,韩国东亚大学校法学院河泰荣教授走进了法学院研究生的宪法学课堂,与董和平教授一起共同讲授“宪法与宪法治理”专题,取得了超乎预料的热烈反响和良好效果。邀请国外老师讲授计划内课程,在法学院历史上是第一次,迈出了法学院“开放式课堂”的第一步。

围绕宪法治理问题,河泰荣教授讲了三个问题:一是宪法体制下的韩国法学人才培养;二是刑事诉讼与人权保障;三是网络发展中的宪法权利保护。结合韩国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的现实,列举最新发生的诉讼案件,河泰荣教授讲解了韩国法学教育机构设置的原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人权的种类和保护方法、以及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中的个人权利保护问题。

董和平教授就“依宪治国”对中国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进行了说明。同时,顺沿韩国教授的问题,分析了案例中涉及到的中国宪法上的权利问题,特别是发掘韩国教授讲题中的宪法治理内涵,比照说明中国相应权利的立法与实践,启发学生就同一问题进行中韩比较,思考中国现实宪法问题。

同学们非常认同这种新的授课方式,普遍认为,课程的内容更加丰富,专业和社会知识的信息量更大,教学方式更加活跃,师生互动问答的气氛更加热烈,真正把宪法课讲活了,把呆板的理论观念与自己生活中常见的现象联系起来了。

经过这次尝试,法学院将总结经验,有计划地逐步地推广“开放式”教学模式,并把成熟的课程和教学方式固定下来,最终实现对学院法学课程的改造和内涵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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