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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1-20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各学院、教学部:
为做好青岛大学2015年光华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青岛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我校。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获其他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国家、热爱民族,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本年度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或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申报成果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A.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专利等,B. 在专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项及以上的成果,C. 在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及学科竞赛等活动中成绩优异。
(三)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困难且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优先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5.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者;
6.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三、名额分配
共奖励50名研究生,其中含少数民族研究生5名。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应统筹考虑。非少数民族名额根据各学院非少数民族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分配详见《青岛大学2015年光华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评选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研究生经学院初评后,择优推荐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差额评选。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审核申请材料及科研成果原件等,组织学生进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以及综合素质测评。
(三)各学院将确定的光华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名单需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学号、姓名、学位类型、专业名称等基本资料以及学院负责部门的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五、材料报送
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3日上午11点。
六、其他
要求各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充分发挥奖学金评选的激励作用,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
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将取消相应名额,不再发回重评。
联系人:吴伟风 联系电话:58976495。
附件:
1、青岛大学2015年光华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青岛大学2015年光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院推荐2015年光华奖学金拟获奖人员名单
4、学院推荐2015年光华奖学金少数民族人员情况一览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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