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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教授到我院作“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问题——关于物权编的争议问题”学术报告

日期:2019-07-15 来源: 作者: 阅读:

2019年7月12日上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郭明瑞教授做客“青岛大学夏季学期高端学术报告”,在笃行楼模拟法庭作“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问题——关于物权编的争议问题”学术报告。法学院院长蔡颖雯教授出席了学术报告会,法学院师生近百人聆听了报告。报告会由入选校卓越人才工程的周颖博士主持。 

 

郭明瑞教授以最新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为参照,在对比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对物权编中包括“一般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各主要部分在编纂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其中,对一般条款是否应规定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如何规定物权公示原则,在征收征用制度中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应规定有关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是否应写入物权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应如何认定以及在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中如何防止多数人暴政,是否应统一规定法人财产权,是否应规定居住权等学术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剖析和联系实际的讲解。对物权编草案中的多个创新之处表示了肯定并进行了追根溯源式的解析,例如,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中增加对村民住宅的补偿,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增加有利于业主行使权利的制度设计条款,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明确担保物权清偿顺序等。 

 

郭明瑞教授的报告有准确有力的分析和强烈的现实关怀,深入浅出,赢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回应。此外,法学名家严谨踏实、孜孜不倦的治学精神,也激励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增强了法学院的学术氛围。

郭明瑞教授简介:

    郭明瑞教授,1947年出生于山东招远。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1985年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援建烟台大学时期调入烟台大学法律系。先后担任烟台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主任、烟台大学副校长、校长等职务。曾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立法顾问等职。现任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烟台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长期从事民商法研究和教育事业,先后主编教材26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5部,科研和教学成果获省部级奖励20余项。《关于物权立法的三点思考》和《侵权立法若干问题思考》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批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山东省社科突出贡献奖,入选首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和“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山东社会科学名家”。先后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等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立法项目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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