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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法律实践与区域国际法的发展”法治论坛在青岛大学成功举办

日期:2023-06-13 来源: 作者: 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首次提出了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和理念,系统阐释了上合组织的发展观、安全观、合作观、文明观和全球治理观,为“上海精神”注入了新内涵,对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机制体制建设,塑造新时代的新型国际关系和推动区域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610日,“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法律实践与区域国际法的发展”论坛在青岛大学隆重举行,围绕“上合组织国际经贸合作法律问题”、“上合组织与区域国际法的发展”和“制度型对外开放与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三个议题进行研讨。

青岛大学校长夏东伟出席论坛并致辞。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原联合国海洋法庭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高之国,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秘书长、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刘超,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郝国新,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刘敬东,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王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孔庆江,中国WTO法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左海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海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韩龙,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赵骏,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何其生,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对外开放法法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博士研究生导师徐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国际争端解决工作组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刘亚军,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博士研究生导师漆彤,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合作培训基地海洋战略与安全平台负责人、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杨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王晓琼,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孙法柏,上合经贸法律服务研究院副理事长、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刚,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岛大学兼职教授孙芳龙,上合经贸法律服务研究院副院长、泰华商恒(青岛)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明均等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专家学者近40余人出席论坛。青岛大学党委副书记肖江南主持论坛开幕式。

夏东伟代表学校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学校表示热烈欢迎。他向客人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概况。他指出,近年来,上合峰会、上合示范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学院建设为开展面向上合组织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重大机遇。他期待着各方一道,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凝聚起合作共赢的强大动力,努力推动上合组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铸辉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肖江南与西北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国家智库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瀚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夏东伟、范九利、高之国、刘超、郝国新上台鉴签。

主旨报告环节由上合经贸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颖雯主持,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高之国和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秘书长刘超分别以《上海合作组织与国际海洋法》与《区域经贸合作与商事争端预防》为题做主旨报告。高之国首先介绍了上合组织的基本情况,并从治理和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内陆国与国际海洋法的关系,聚焦于当前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海洋法实践,提出上合组织目前对于内陆国在国际法、海洋法公约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视度和研究力度均有待提高。为拓展、深化、完善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方向、合作领域、合作内容,高之国针对上合组织与区域海洋法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设性建议。刘超以案例为出发点,阐明了商事争端预防的重要性。争端预防理念在国际商会(ICC)、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组织中已得到广泛认同,充分体现出预防在争端解决上的重大价值。刘超建议,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应当着力推进法律查明、企业合规、数据跨境等工作的进行,建立起上合组织法律查明中心、企业合规工作中心等一系列组织,为上合组织国家开展合作提供助力。

本次论坛分为三个专题依次进行。专题一由青岛律协副会长王刚主持,围绕“上合组织国际经贸合作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何其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中国WTO法研究会副会长左海聪、青岛中院审委会委员王晓琼、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吕江、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瑞生、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王泽林、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学文做了专题报告。

专题二由青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卫东主持,各位学者就“上合组织与区域国际法的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韩龙、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亚军、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超汉、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芳龙、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孙法柏、甘肃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副教授曹莉萍、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潘俊武、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王瀚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报告。

泰华商恒(青岛)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明均主持了专题三“制度型对外开放与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西南政法大学对外开放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徐泉、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骏、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漆彤、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合作培训基地海洋战略与安全平台负责人杨华、青岛大学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郝海青、青岛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连佑敏就这一专题进行了报告。

青岛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魏强主持了闭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王瀚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本次论坛梳理和总结了上海合作组织在区域安全治理和国际经贸合作领域的法律实践,探索了上合组织对区域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了我国对区域国际法理论问题的研究。

本次论坛由青岛大学及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主办,青岛大学法学院及青岛大学上合经贸法律服务研究院承办,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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