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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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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工作

关于评选2013年度青岛大学光华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3-11-14 来源: 作者: 阅读:

*** 法学院所分名额为2名

一、奖励范围

青岛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2011级、2012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已获其他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1、热爱国家、热爱民族,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本年度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或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且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申报成果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A.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专利等,B. 在专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项及以上的成果,C. 在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及学科竞赛等活动中成绩优异。

3、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困难而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优先推荐。

4、评选范围内符合条件且成绩优秀的少数民族研究生申请材料(申请表、事迹材料及科研成果原件),推荐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差额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党、团、行政各级组织处分的研究生;

2、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

3、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4、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各班根据评选条件的要求,先把各班每位同学的具体学位课的成绩及平均成绩统计出来,并向全体同学公示,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将电子版表格,以班级命名,28日上午九点前,发送至1371710395@qq.com

2、在成绩公示无误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表向班长团支书拷贝),28日上午九点前,将相关科研的原件以及申请表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法学院团总支,过时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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