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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学家课堂”第七期—马小红教授“中国古代法与传统法”讲座

日期:2020-05-20 来源: 作者: 阅读:

法学院“法学家课堂”——马小红教授“中国古代法与传统法”讲座

5月19日下午两点,法学院建院20周年系列活动“法学家课堂”之七——“中国古代法与传统法”讲座在腾讯会议平台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小红教授主讲,法学院许世英博士担任主持人,法学院七十多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马小红教授从介绍其专著《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的核心概念入手,以“杀鸡破嗉”案为例,辨析了“古代法”与“传统法”的概念与区别。古代法是已经发生的过去,其是静止的不可更改的客观存在。古代法研究的范畴在于还原历史事实,例如:秦始皇焚书坑儒、禁儒家经典、汉文帝废肉刑、《唐律疏议》等历史事件、典籍、制度等等,都是古代法研究的范畴,古代法研究要旨在于务求其真;而传统法则是当下人们对古代法的阐释。古代法静止不变,传统法则具有流动性,一个时代具有一个时代的传统法。古代法是传统法的基础,传统法是古代法与现代法连接的桥梁。从古代法的视角看,中国古代法与中华文明完全相匹配,是中华文明的一部分。

马小红教授认为,近代中国法制是法律移植所形成的结果。传统法对古代法进行的批判性阐释,其目的在于终结古代法,这一点与西方法制的生成有很大区别。近现代西方法是其古代法的蜕变,西方对古代法的解释构成其现代法的基础。西方从古代法、传统法再发展到现代法,其目的在于更新和发展古代法。

对于当下法律学人为什么要区分古代法与传统法,在于改变中国近代以来传统法对古代法解释的失真。澄清中国近代以降对古代法的片面认识或误解,比如众所周知的诸法合体、重刑主义、以刑为主、重刑轻民等等。由于中华法文明历史悠久,重新解释古代法,可以弥补现代中国法缺乏传统文化元素、缺失价值观的问题,回答“古代礼治与现代法治是相通还是对立”这一现实问题,重构与现代法相连接的传统法。

在与谈环节,唐伟华教授与史学善副教授分别结合自己的学术经历,对“礼与法”问题发表了独到见解,对讲座内容进行了回应。参与讲座的学生在线上踊跃提问,马小红教授都一一进行了细致地解答,本次讲座让与众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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