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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世英博士在《检察日报》​发表清代社会养老法制文章

日期:2019-03-19 来源: 作者: 阅读:

今年全国“两会”刚刚毕幕,许多委员和代表热议养老话题,“社会保障”和“养老”已成为社会热词。增速快、规模大、未富先老……这些特征正快速推进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

其实,养老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和制度并非现代独有,中国传统社会很早就已经存在。据文献记载,在中国法制史上不同时期都曾经制订和颁布过一些有关养老的礼仪、礼遇和法规。中国汉代时期就出现了以制度化、政策化的养老形式,涉老法制沿承至今大概已有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自汉代以孝治天下,孝道纳入律法,不孝治罪,其治世功用渐次彰显。及至《唐律疏议》实现礼法融合,孝亲养老内化到民众的日常举止之中,形成了我国古代社会独有的涉老养老法律制度。

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非常重视养老问题,是传统社会重孝敬老的典范,可以认为是继汉代之后,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尊老优老的高峰期,养老制度达到了古代社会的最高点。清代社会有关养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是中国历代王朝中比较完备和有效的,其所颁布的一系列养老优老法令,成为历代尊老敬老的集大成者。

研究中国古代涉老养老法制发展及价值,是了解中国传统社会普通民众生活与法制的一个重要途径,能更为有效地指引当下的社会生活与老年法制建构。许世英博士就中国古代社会涉老养老法制方面的研究,促进了法学院在老龄法治研究领域的发展。

详见许世英博士《清代养老优老法制完备有效》检察日报2019年2月20日学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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