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研发大楼B座6楼
邮编:266071
传真:(86)-532-85953085
学院信箱:faxueyuanzp@126.com
联系电话:(86)-532-85955910
日期:2015-01-10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2015年1月8日,韩国大田大学副校长庆利秀等师生一行22人对我院进行学术交流访问,深入商谈与青岛大学法学院合作相关事宜,并签署了《中国青岛大学法学院与韩国大田大学法学科友好交流协议书》。 8日上午,法学院与韩国大田大学师生在学院502会议室举行正式会谈,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忠平首先致欢迎词,对大田大学师生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感谢大田大学副校长庆利秀及法学部师生为此次交流合作所作出的努力。法学院院长董和平教授向大田大学师生详细介绍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概况及青岛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科研情况。会谈结束后,双方签署了《中国青岛大学法学院与韩国大田大学法学科友好交流协议书》,达成共识,将在今后继续深入开展学术及文化交流,在教育、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深入合作。随后,韩国大田大学师生参观了法学院的教育教学环境及设施。 下午,中韩双方学生在法学院会议室进行了法律专题交流。会议由青岛大学法学院朴英姬教授主持,孙莉副教授做了题为《中国刑法概要》的报告,中韩双方学生分别从中国宪法概要、中国民事法概要、韩国性犯罪立法变化、韩中公司法比较等几方面进行交流,现场气氛热烈。魏强副书记、李广民副院长、朴成日副教授参加了本次座谈交流。 1月9日上午,在我院的组织安排下,大田大学来访师生还访问了青岛文康律师事务所,与富有经验的执业律师以及我院教师学生一起就中韩司法实践问题进行了专业交流。 法学院与韩国大田大学自2013年开展交流以来,由于双方合作意向接近,专业交流潜力较大,交流活动不断。韩国大田大学副校长庆利秀曾两次应邀来我院,与我院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合作关系。此次学术交流访问筹划已久,在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得以成行。我院中韩法律中心皇甫明国博士,积极筹划,认真组织,促成了这次交流访问,并全程参与了各项活动。 本次学术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双方均表示将进一步共同努力,促成此次访问签署协议的落实和顺利实施。 |
常用链接
鲁 ICP 备案 05001947 号 - 4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856号版权所有@青岛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