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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07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为推动学院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发表更多高层次科研成果,提升学院科研实力和法学学科发展,经学院筹划,拟扩展法学院科学研究平台。经教师自主申报、学术委员会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决定,成立青岛大学法学院院级科研中心。
院级科研中心开展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院级科研中心以培育科研成果为主要目的,以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为职能范围;
2、院级科研中心应以法学院科研中心名义进行活动。如果需要冠以“青岛大学”名义,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社科处批准;
3、院级科研中心的工作计划要经学院批准,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要遵守学院、学校的相关审批程序;
4、院级科研中心须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
5、学术活动要保留档案资料,在学院网站发布新闻;
6、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相关责任自负。
附:研究中心名单和负责人
(按照姓氏拼音排序)
破产法研究中心 丁 燕
法律实证研究中心 董桂武
老龄法治研究中心 董和平
中国法律人类学研究中心 杜 靖
人权法研究中心 耿 焰
疆域安全法研究中心 李瑞生
海商法研究中心 马卫东
公法研究中心 门中敬
证据科学研究中心 汪 岚
常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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