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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19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2017年10月14日至15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暨刑法学重点学科论坛”,在北京市朝阳区京伦饭店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以及全国高校法学院的近200位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实务部门领导踊跃发言,观点交流热烈,思想火花碰撞,形成多次高潮,会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本次研讨会主题为“历次刑法修正案评估与刑法立法科学化理论研讨会——纪念97刑法颁行二十周年”,会议目的是通过学术研讨为践行党中央提出的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建言献策,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会议包括七个专题,分别为刑法立法观的变迁、刑法修正案的反思、刑法立法模式、刑法立法的扩张、经济刑法的变革、刑罚结构的完善及新兴罪名的立法。
我院李瑞生教授、周峨春博士、逄晓枫博士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逄晓枫博士发言的题目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严格责任制度的立法考量”,他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中并无严格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现行刑法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基于制度基础与现实诉求的考虑,在对严格责任进行科学定位的前提下,有必要在食品安全犯罪的罪过认定中引入严格责任,以强化行为人的注意义务与社会责任;在食品安全犯罪的严格责任制度的设计上,对严格责任的适用做出合理限制,以防滥用该制度的严厉性,从而保障其价值功能的正常发挥。李瑞生教授的发言题目为“反恐刑法应当单行”,在发言中指出我国刑法结构不够合理,应该采取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并行的立法模式,认为我国反恐刑法应当单行,这是反恐有效性、人权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防止反恐扩大化的需要;反恐单行刑法适应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多样性,对恐怖主义犯罪侵害法益的复合性作出理性回应,可以从技术角度有效遏制恐怖主义犯罪根本目的的实现;反恐单行刑法是保障人权的最佳法律形式,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权;反恐单行刑法的构建原则是刑法谦抑原则(最后手段原则)、人类尊严限制的预防性原则等;我国反恐单行应借鉴外国刑法,反恐单行刑法内容应该包括从总则性规定、罪名制定、法定刑配置、定罪量刑原则以及反恐国际条约的法律地位之明确等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书记黎宏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魏昌东研究员与李瑞生教授进行了热情友好而又针锋相对的观点交流,加强了学术沟通,掀起会议的最高潮。
我院教师的研究成果受到与会学者的充分肯定,拓展了学术视野,提高了理论水平,增进了与其他院校的学术交流,扩大了青岛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界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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