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青岛大学法学院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研发大楼B座6楼
邮编:266071
传真:(86)-532-85953085
学院信箱:faxueyuanzp@126.com
联系电话:(86)-532-85955910

当前位置: 首页> 科学研究> 科研动态> 正文>

科研动态

山东省法学会土地法研究会年会在我院举行

日期:2018-10-26 来源: 作者: 阅读:

 

20181020日,由山东省法学会土地法研究会、江苏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共同主办,青岛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土地法之光”发展创新暨回顾瞻望土地制度改革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论坛在青岛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来自北京、天津、河南、湖北、浙江、江苏和山东省内的70多位专家、教授、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由山东省法学会土地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卫东主持。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和平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南京农业大学付坚强教授,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农林大学马永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土地法学研究会会长石凤友会长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董和平在致辞中代表山东省法学会,对土地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充分肯定了土地法学研究会一年来的工作,认为研究会在广大专家学者的支持下,认真谋划发展、勇于开拓创新、完善研究机制、规范研究会建设,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对于下一步土地法研究会工作,省法学会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要加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正确方向。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把研究会和法学研究活动的政治关,牢牢把握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第二、坚持问题导向,服务中心大局。要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在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大局中思考、定位、谋划法学研究工作,提出切实管用的对策建议,当好思想库和智囊团。第三、加强规范化建设,争创一流研究会。希望研究会加强领导机构和理事会建设,抢抓机遇,转变思路,发挥优势,群策群力,实现研究会工作更大的创新和发展。

 主旨报告阶段由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金堂教授主持,由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丁关良教授和山东省法学会土地法学研究会石凤友会长做主旨报告。丁教授以《农地两种主要“三权分置”立法思路的难点分析与法理考量》为题进行了演讲,讲解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内容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而形成“两权并行”格局之立法存在的问题等。石会长以《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与现实价值再评析》为题进行了报告。石会长的报告分为六个模块,包括回顾改革开放—40年后纪念与再认识;改革开放的原点在农村,怎样理解看待土地;改革开放的原点在农村,支点是土地制度改革,切入点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改革,何以如此;农村土地改革为什么能够成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价值以及农村土地改革的现实价值与改革方向等。

随后,会议进行主旨发言和专题发言阶段。围绕“回顾土地制度改革与改革开放成就,展望改革下半程美好前景”、“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法律制度完善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与三农问题破解研究”等问题展开了研讨。学者们的报告深入浅出,引人入胜,研讨气氛热烈,我院教师魏振华博士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与出租流变考》的专题报告,获得与会学者一致好评。

会议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1名,三等奖24名。在闭幕式上,石凤友会长总结本次论坛具有“三化一创新”的特点,并提出了对于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思路,并代表山东法学会土地法学研究会对此次会议承办单位和与会各位专家表示感谢。

 

常用链接

鲁 ICP 备案 05001947 号 - 4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856号版权所有@青岛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