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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0-26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2015年10月23日上午,青岛大学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行政法与行政审判理论研讨会”暨“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青岛大学行政办公楼第一会议室隆重召开。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教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瑞基、政治部主任文冰峰、行政庭李建伟庭长、刘英副庭长,青岛大学法院院长董和平教授、党委书记林忠平、副院长丁金光教授、副院长李广民教授,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叶长青,以及青岛市法院行政庭法官、青岛大学法学院教师、学生等5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开幕式由青岛大学法院院长董和平教授主持。
开幕式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瑞基、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教授先后致辞。
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教授出席并致辞。邵校长首先代表我校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校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邵校长向到会嘉宾介绍了我校教学、科研、学科、招生等情况,我校法学学科的发展。邵校长回顾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校法学学科的支持,以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作情况。邵校长相信随着协议的签订、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大学的合作进入到新的阶段。邵校长希望我校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开展相关合作,案例研究中心能够扩展到刑事案例、民事案例等,能够实现法官走进课堂等合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瑞基在致辞中,首先对青岛大学对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项支持表示感谢。随后,秦院长介绍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法官构成和行政审判的特色。秦院长认为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实践等三者紧密结合、互相支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丰富的审判实务与青岛大学法学学科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可以开展多方面的合作。秦院长指出今天的会议是我们合作新的开始,我们可以在未成年审判实务、民事刑事等案例研究各方面开展丰富的合作。秦院长相信,随着我们双方的合作,我们的成果必然推动青岛市地区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也将推动法治青岛的建设。
随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瑞基、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设立共同签署“青岛大学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文冰峰与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和平签署共同成立“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协议书。最后,秦瑞基副院长和邵峰晶副校长为“青岛大学学生实习基地”、“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揭牌。
两个合作协议的签署和“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青岛大学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交流步入了跨越式发展期,掀开了合作的新篇章。
青岛大学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友好合作历史悠久,早在青岛大学法学院建院之初,青岛大学就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实习基地,每年选派优秀的大四学生参加实习活动。与此同时,许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被定期遴选为青岛大学的硕士生导师。为加强青岛大学与司法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推动中国法学的繁荣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青岛大学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联袂合作,成立“青岛大学实习基地”,并联合设立“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按照双方未来的合作规划目标,在“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逐步运作成熟之后,还拟设立“青岛市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与服务中心”、“民商事案例研究中心”等案例研发中心,打造更高层次合作平台,开展更广泛的专业合作,共同为法治青岛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开幕式后,青岛大学法学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家学者举行了“行政法与行政审判理论研讨会”研讨会,就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审批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研讨会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英主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李玉兰法官就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类型化诉讼和裁判进行了实务探析;高沛沛法官以青岛为标本,对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律问题研究进行了实证分析;市南区行政审判庭任权法官以市南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运行情况的实证调研为例,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进行了评析。青岛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门中敬教授探讨了国务院自主行政法规范制定权的性质,并评述了《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胡泓教授从理论和实务视角深入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和法院受案范围的扩张问题;丛广林教授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角度探讨了体验式案例教学模式。
最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建伟对研讨会的专家、学者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青岛大学党委书记林忠平对本次会议做了总结。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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