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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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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团队

法律史学科

日期:2014-07-02 来源: 作者: 阅读:

学科历史及现状

青岛大学法律史专业是我院最早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两个法学专业之一。本专业最早于200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2010年,青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资格后,法律史专业遂成为五个招收和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之一。至今,本专业已有五届硕士研究生圆满毕业并走向社会各行业。

目前,法律史专业下设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两个传统法律史培养方向,以及青岛近代法制与社会特色培养方向。除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外,法律史专业系统地开设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史文献学、近代法学史、近代宪政史等专业课程。另外,结合学科特色培养方向,开设涉及青岛近代法制与社会发展选修课程。此外,从学科交叉与学术前沿的拓宽出发,开设与法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相关的选修课程,最大限度扩展学生的学科知识面和学术视野。

学科特色

法律史专业在夯实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传统优势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在强化专业基础培养的前提下,重视在两个方面的拓展:一是将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增设青岛近代法制与社会发展特色培养方向,以青岛法制近代化为教研切入点,从地域性视角探索整个中国法制近代化历史进程的内在规律与历史经验教训,为当代青岛乃至全国法治化与社会进步提供理论与经验借鉴。二是顺应学科发展趋势,在法律史教研活动中,引入学科交叉理念,借鉴法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师资与教研资源,丰富和充实法律史学科教研内涵,提升培养水平。

学科团队

法律史学科现有专任导师及任课教师11人。具有学术学位导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有:王成儒教授、唐伟华副教授、杜靖副教授、刘黎红副教授、史学善副教授。王成儒教授是本学科学科带头人,唐伟华副教授是本学科学科团队负责人。

在职称及年龄结构上,本专业教学及导师团队形成了以教研经验丰富的教授带头,以中青年副教授、讲师为骨干的教学梯队结构。

学科在强调稳固法律史学科固有专业属性的基础上,突出学科交叉理念,重视吸纳其它理论法学及法律人类学、社会学等相关前沿学科的教研力量,形成了跨法律史学、法社会学、人类学多学科综合教研体系。

本学科团队是一支学术基础宽阔,实力雄厚的教研力量。其中,王成儒教授不仅曾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还曾多次被评为青岛大学“教学名师”。另外,杜靖、唐伟华老师等人多次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目前,本学科团队成员曾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研究项目多项;出版各类学术著作十余部,主篇或参编本科、研究生教材多部;在《民族研究》、《清史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在以上骨干团队成员外,本专业还根据培养方向设置及实际需要,兼聘校内孟天运教授、王兆刚教授、校外(青岛市委党校)陆静教授为本专业导师或任课教师,以及不定期延请学界知名学者及专家开设学术讲座,以进一步扎厚学科教研基础。

学科优势

本专业开设历史较长,具备深厚的学科积淀,学科知识结构全面,特色优势突出。从学术背景上来说,本专业是一支学科研究方向构成较为全面、学养深厚的教研学术力量。王成儒教授、孟天运教授、刘黎红副教授,长期从事中外古代及近代法律思想及法学史研究,校外兼职导师陆静教授多年从事外国法律史研究;唐伟华副教授、许世英老师、吉树荣老师主要致力于中国古代及近代法制史研究。除传统的学科教研基础外,法律史专业还吸收了相关学科力量拓展教研基础,包括人类学界著名学者、长期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的杜靖副教授,以及长期从事哲学教研工作的史学善副教授。全面系统的学科教研知识结构,鲜明、合理的学科交叉教研理念,是本专业的优势所在,这一优势对于健全法律史专业教研体系,立足学科及学术发展前沿,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提高培养质量,充分适应科学研究及社会需求方面,优于其他众多院校。

学科规划与发展

一是立足现有专业教研优势及特色,进一步拓宽和加强本专业教研力量与国内外学科教研机构的学术及教研交流,努力构建常态化教研交流机制,进一步扩展学术视野,提升专业学术水平。二是力争在研究生培养上,进一步完善符合研究生教学规律和学科方向培养需求的高质量教学资源建设,包括教材体系、教学案例体系及参考文献体系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三是优化教研资源配置,探索健全法律史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在提升学生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时,增强理论联系实践,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适应科研及社会工作的多元化需求。

就业前景

本专业的培养立足于学术型专业学位培养的目标。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拥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将充分适应从事法学科研教学、公检法、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及法律职业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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