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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4-25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青岛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于2012年设立,是一个理论基础扎实、研究成果丰硕、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的法学学科,是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
学科现有教师13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4人,讲师5人,8人具有博士学位。学科学缘结构合理,成员分别毕业于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
目前,具有学术学位导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有:董和平、门中敬、耿焰、胡 泓。董和平教授是本学科学科带头人,门中敬教授是本学科学科团队负责人。
学科重视教学工作,先后为本科生开设了宪法学、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为研究生开设了中国宪法、外国宪法、宪法专题、宪政哲学专题、宪法学前沿问题、行政法专题、外国行政法、行政程序发专题、行政诉讼法专题等20余门课程。
学科重视科学研究。在宪法学原理、宪政基本理论、中国宪政改革、中亚宪法、宪政哲学、人权理论、行政法制等领域,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形成了一批标志性的学术成果,共计出版著作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奖励30余项。
学科重视对外学术交流。努力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不断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出国出境访学和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同时,有计划地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参加学术论坛。
学科特色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中国问题”意识,注重宪法学的中国化、体系化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和推动中国政府法治建设与发展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特色。
2、学科方向明确,研究特色突出。在宪法学原理、宪政基本理论、中国宪政改革、中亚宪法、宪政哲学、人权理论、行政法制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形成了一批领先国内的学术成果。
3、国际化办学特色鲜明。在促进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形成了自己鲜明的学科研究方向和特色。学科积极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不断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鼓励教师出国出境访学和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同时,有计划地邀请国内外知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学者和专家参加学术交流。
学科规划
未来一段时间,学科将在三个层面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作好扎实的工作。一是加强学科团队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通过内部人才挖潜与外部人才引进,逐步形成学科团队的规模化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学术成果的催生力度,建立合理有效的成果催生机制,力争在五年内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成果;三是进一步加大国际学术交流的力度,重视国际学术交流在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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