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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森律师:法治守护大自然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务

日期:2020-12-14 来源: 作者: 阅读:

2020年12月10日晚,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树森律师做客青岛大学法学院,在办公楼407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法治守护大自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务》的法学讲座。本次讲座由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陈喆博士担任主持人,李沧区检察院王韬扬检察官、张筱慧检察官,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颖雯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张超博士、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魏振华博士、青岛大学法学院赵志超博士参会与谈。

李树森律师在正式开展讲座之前,先介绍了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在于让造成污染的企业倒闭,而在于通过倒逼企业的方式促使企业实现产业升级,以达到环境保护的效果。在这个前提下,李树森律师以大气污染第一案为视角,结合自己的办案过程和经验,向在座师生分享了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与思考。

李树森律师首先介绍了大气污染第一案的案件背景,该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于排污企业虽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却依然超标排放,李树森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失灵案件,大气污染防治在行政手段和效力穷尽亦不足以制止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手段制止违法行为。

本案的亮点有三:第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计算开辟新路径。大气污染这类案件很难确定出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运营成本折算方式是本案提出赔偿明确的损失数额请求的法律依据,这也符合“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理念;第二,惩罚性赔偿的积极探索。在本案中,李树森律师的诉讼团队参照“按日计罚”条款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这是一项创新性的诉讼请求,虽然明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是提出的本身就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第三,精神损害赔偿意义重大。面对污染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明显故意、屡禁不止的情形,除了损害赔偿等物质性的诉讼请求外,对环境污染违法者而言精神层面的威慑可能比巨额赔偿的作用还要大。

其次,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部分,李树森律师向我们介绍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进程,从2005年全国律协发布的《公益诉讼苏州宣言》为起始点,到2018年施行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中可以看到中国法律界为环境保护所做的努力,这也让更多的环保人士看到环境保护法治的希望。关于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检察机关无疑是最为合适的提出公益诉讼的主体,但至于自然人能否成为诉讼主体仍然饱受争议,李树森律师认为自然人可以作为主体资格,各方互相配合,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同时,李树森律师指出,中国提出的环保法上的许多理念在世界上都是较为先进的,鼓励大家要有制度自信,勇于在国际法学界发出中国的声音。

最后,李树森律师向大家介绍了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绿行齐鲁等中国环境公益组织的基本信息以及他们为环保所做的努力,让大家对环境保护事业有了更广泛的了解。

与谈环节,王韬扬检察官首先发言。王韬扬检察官指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兴起一方面是因为公益诉讼需要国家机关支持,另一方面是各方利益权衡的结果。基层法院主要是负责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环保组织不作为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王检察官还指出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两难,即案源难和取证难。此外,王韬扬检察官向大家科普,针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通过12309向检察机关及时反映。

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魏振华博士指出环境公益诉讼促进了诉讼的多样化,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此外魏振华博士还就环境公益诉讼中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的理论依据问题进行解释。

随后,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张超博士发言,她指出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健康风险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本质上属于众益诉讼,不是纯粹的一种公益诉讼,而针对生态损害提起的诉讼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目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关系以及制度衔接还存在较大的分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前磋商程序与其他诉讼的衔接问题、生态环境修复究竟是不是恢复原状等问题都是值得继续讨论的问题。她同时勉励现场的同学们写论文要从案例入手,关注案例,从案例中发现问题,才可以写出内容详实的论文。

青岛大学法学院赵志超博士就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主体适格的范围和环境保护赔偿资金的使用去向以及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面临衔接的问题与李树森律师及王韬扬检察官进行了现场交流。

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陈喆博士谈到此次讲座是一次思想的碰撞,通过交流大家不仅了解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过程的艰难,也体会到进行环境公益诉讼需要胸怀与情怀的支撑。

最后,蔡颖雯院长进行了总结。公益诉讼制度最初是一种试点,而后通过立法推动。本次讲座作为青岛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的第一次教研活动,也是在进行一种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研究合一的探索,希望能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法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

此次讲座,不仅是一次单纯的环境公益诉讼讲座,也是青岛大学公益诉讼中心举行的第一次教研活动,具有深刻意义。本次讲座持续了近三个小时,讲座结束后,同学们表示收获颇丰,不仅开拓了学术视野,而且也学到了更多的环保知识,提高了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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