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青岛大学法学院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研发大楼B座6楼
邮编:266071
传真:(86)-532-85953085
学院信箱:faxueyuanzp@126.com
联系电话:(86)-532-85955910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公告> 学术动态> 正文>

学术动态

“中韩法治与法学教育研讨会”成功举行 青岛大学法学院“中韩法律中心”成立

日期:2014-04-30 来源: 作者: 阅读:

2014年4月27日至29日,“中韩法治与法学教育学术研讨会”在青岛大学成功举行。青岛大学校长助理周晓莉教授、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领事官员、韩国11所大学法学院院长,以及青岛大学外事、科研部门负责人和青岛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青岛大学法学院长董和平教授主持,青岛大学校长助理周晓莉教授、韩国大田大学校副校长慶益秀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随后举行了 青岛大学法学院“中韩法律中心”成立暨授牌仪式。为表达中国人民、青岛市民和青岛大学师生对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事故罹难者的哀悼,在正式会议议程开始之前,全体与会人员集体起立,默哀一分钟。

这次中韩法学学术会议,是在中国青岛大学法学院和韩国檀国大学法学研究所的共同策划下,在青岛大学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隆重开幕的。邀请如此众多的中韩两国法学院共同探讨法学学术问题,在中国法学界是首次。

青岛大学法学院联盟11所韩国大学法学院成立“中韩法律中心”,旨在充分发挥青岛大学在中韩学术交流、涉韩人才培养和中韩法学比较研究方面的独特优势,构建中国法学界中韩交流的持久平台。青岛大学法学院期待与中韩两国学术界同仁一起努力,将青岛大学“中韩法律中心”办成中韩之间高端的学术交流平台、高端的人才培养平台和高端的法律服务平台!

会议研讨分为“法学教育现况与发展”、“法律的修订与完善”、“公司法的变更与问题”三个单元进行,由中韩学者共同发言和评议。在会议闭幕仪式上,檀国大学校法学研究所所长丁周焕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和平教授分别作了总结发言,双方都对此次研讨会的成果予以了高度评价,并表示会进一步加强两院和两国法学学术合作。青岛大学法学院还与韩国嘉泉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学术交流协定书”。

会议期间,青岛大学法学院领导与韩国各个大学法学院院长进行了充分而有益的会谈,就下一步双边合作形成了共识,达成了一系列具体的合作意向与近期计划,内容主要涉及专题学术交流、教授互聘与互访、轮流举办学术会议、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等方面。

常用链接

鲁 ICP 备案 05001947 号 - 4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856号版权所有@青岛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