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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法学院关于选拔学生赴香港进行法律专题交流的通知

日期:2014-09-15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位同学:

为贯彻我院国际化办学思路,加强学生国际化培养力度,应香港法律教育基金邀请,学院拟选派法学专业优秀学生赴香港司法机构开展主题为“法律职业道德与专业操守”的专业交流活动。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16日-11月22日,香港。

二、活动内容

听课、座谈。参观香港司法机构,如香港廉政公署、香港警务处、香港大律师公会、高等法院等。

三、相关费用

办理港澳通行证及香港签注费(含证件费100元、一次签注费20元,照相费30元,快递费25元)、香港期间住宿等费用约6000港币由学生承担。

学生往返路费,及2名带队教师所有费用,由学院承担。

四、名额

本科生及研究生共20

五、选拔条件:

1、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对交流主题有兴趣,并且有一定研究体会。具有一定英语基础。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选拔程序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因公短期出国(境)申请表》及《青岛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承诺书》。学院组织面试确定初选人名单,上报内部请示,报校领导审批。

联系人:徐老师85955995

青岛大学法学院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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