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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15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3名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7人,负责对全院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并制定本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法学学科副教授(含)以上职称5人组成,对特殊学术专长学生进行答辩和审核。
第二条 本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批,在本单位公示后实施。
第三条 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一安排下达,法学院2023年度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13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备案并向本单位学生公布。
第四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测评成绩计算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修完并通过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年级规定的课程,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第五条 达到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申请普通推免生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课程成绩要求: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课的学习情况(考试课性质由考核方式确定,下同)。按照前三年(四年制学生)或前四年(五年制学生)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名(计算办法按照当年级执行的学分制相应文件,下同),且前三年(四年制学生)考试课初次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确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50%。
2.外语成绩要求:英语语种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或者通过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雅思成绩6分、托福80分;其他语种学生需通过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80分,或者六级不低于60分。
第六条 学生不得兼报不同类别推免生。
第七条 推免研究生工作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按照如下办法认定。
(一)社会实践(占比30%)。按照《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关于社会实践的规定执行。
(二)特殊学术专长(占比70%)。推免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法学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法学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主力队员的定及赋分原则:个人竞赛,参赛者为主力队员;能够明确位次的团队竞赛,团队内前三位参赛者为主力队员,赋分依次递减;不能明确位次的团队竞赛,团队内所有参赛者均为主力队员,根据团队人数平均折算,各人赋分相同。团队竞赛所有主力队员的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同级别个人竞赛队员分值的2.4倍。
1、教育部等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特殊学术专长类加分)。此类别为直接加分项,满分为100分,取学生在该项竞赛所获的最高奖项,对应以下规定的级别和位次,按70%比例折算后,直接累加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国家级金奖前3位分值为100分、80分、60分,国家级银奖前3位分值为80分、60分、40分,国家级铜奖前3位分值为60分、40分、20分。
2、其他竞赛(占比45%)
(1)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挑战杯” 竞赛(占比20%)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国家级金奖前3位分别获得100分、 80分、60分,国家级银奖前3位分别获得80分、60分、40分,国家级铜奖前3位分别获得60分、40分、20分。
(2)其他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赛)(占比25%)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5%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前三位分别获得40分、20分、10分;国家级二等奖分别获得20分、10分、5分;国家级三等奖分别获得10分、5分、2.5分。非排行榜类的竞赛不计。
(三)科研成果(占比25%)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5%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
第一位次发表CSSCI核心论文,计100分。
第一位次发表青岛大学科研评价体系D类以上非CSSCI论文,计50分。
第八条 学院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10%
学业成绩核算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课的成绩,满分100分。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计算得分。
第九条 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青岛大学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者,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综合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并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及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单位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第十一条 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单位内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学业成绩及专业内排名、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最终综合成绩、名次等。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期内由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解决相关争议。
第十二条 当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学院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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